关于印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09-26 作者: 浏览次数:10


各系、各部门:

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科技部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4918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学院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管理,促进学院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科研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

1.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科研课题的管理是基本职责之一。凡属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即以评审立项、组织研究、鉴定结题为程序,以理论结合实际的系统性研究为内容的课题研究工作,如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团省委以及省社科联、教育厅、文化厅、档案局等上级党政部门组织的上述性质的课题立项研究工作,均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2.各教学系、部是科研课题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课题研究规划、课题研究团队的组织、课题申报材料的初审、课题研究过程中学术研讨活动的组织等管理工作。与上级课题立项部门业务对口的学院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的组织指导等相关工作。

3.课题主持人是科研课题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按照申报书或立项合同的要求,组织课题组成员积极开展研究,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对课题申报、执行和科研经费合理使用等具体事项负直接责任,在相应职责范围内履行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责任。

二、院级课题

院级课题指由学院立项管理的科研课题。包括一般课题、重点课题、学院重大专项课题等。

一般课题由教职工根据学院科研规划、个人专业特长及研究基础自由选题申报;重点课题根据学院科研规划、课题立项设计质量,结合学院重点工作方向择优选定;学院重大专项课题一般为上级单位安排学院的重要科研攻关课题,需学院专题研究确定。

1.院级课题申报条件

1)课题主持人须是我院正式教职工,每人每次限申报1个主持课题,最多3个参与课题。

2)课题组成员(含主持人)一般限定35人;跨专业、跨学科、跨学校、跨行业联合研究及其它确需超过5人组成团队的,经审批后,人数可增加。要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应用性课题应吸收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

3)选题方向应与本人的学历专业或工作岗位相符或与职业教育相关。

2.院级课题立项评审

1)立项标准。院级课题立项评审按照以下主要标准进行:研究方向正确,无意识形态问题;观点明确,逻辑清晰,思维理性,科学可行;具有一定的创新与应用价值。

2)初审。申报人填写《课题立项申请书》等申报材料,所在教学系、部组织专家按照具体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系、部主要负责人审签盖章后,集中报送科研处;各行政部门的直接报科研处初审。

3)复审与立项。科研处组织学院科研专家进行复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立项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经公示无异议报经学院同意后,下达立项通知。

3.院级课题研究

1)开展研究。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要按照计划开展研究,不得擅自更改课题组成员、课题研究方向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确需适当调整的,须按照程序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

2)专家指导。院级课题立项后,各教学系部分别安排指导专家对本单位教师立项课题研究进行指导,各部门立项课题指导专家由科研处协调安排。每位指导专家指导课题数量要结合实际予以均衡安排,一般每年不超过3项;指导专家的职称应不低于课题主持人。

3)中期检查。科研处适时开展中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反馈。课题组需对课题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总结,提交《课题研究中期报告》。

4.院级课题结项

1)初审。按照课题研究完成期限,根据学院通知具体要求,课题组填写《课题结项申请书》等材料,经教学系、部初审,统一报送科研处;各行政部门的直接报科研处初审。

2)结项评审。科研处组织学院科研专家进行结项评审。结项评审采取两种方式进行:重点课题通过答辩会方式集中进行,专家现场就成果报告提问,课题主持人答辩,专家提出评审意见;一般课题通过书面评审方式进行,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材料进行分组评审,形成书面意见。

3)结项公布。科研处汇总专家意见,拟定结项名单,经公示后报学院批准,印发通知公布结项成果。

4)延期结项。经评审认定为不结项的课题,一般质量问题的可继续研究,延期至下一年度申请结项;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研究的,课题组可在申请结项时限内向科研处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批准后延期至下一年度申请结项;每课题只可延期一次。

5)课题撤销。对存在意识形态、学术不端及其它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问题的课题,经确认后予以撤销。经批准延期,期满仍不能达到结项要求的课题,予以撤销。

5.院级课题经费管理

1)院级一般课题研究经费由教职工自筹;院级重点课题研究经费由学院资助1000/项;院级重大专项课题研究经费由学院专题研究确定。

2)较大额度经费需要预支使用的,由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研究计划,提出分阶段经费使用申请,按照借款程序,分批预支,一借一清;较小额度非必须预支的经费不予预支,课题结项后报销。

3)课题经费报销按照学院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纵向课题

纵向课题是指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部门管理的各类科研课题。

1.纵向课题的申报条件

除上级立项部门所列各项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主持人须是我院正式教职工,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较高科研能力。

2)市、厅级课题组人数(含主持人),立项部门有要求的按照执行,无要求的学院限定一般35人,确需超过5人的,经学院审批后可增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组成员人数,学院不予限制,立项部门有要求的按照执行。

3)凡有在研纵向课题的,不能申报新的纵向课题。

4)鼓励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限制申报市级科研课题。

2.纵向课题的立项

1)纵向课题的立项申报,参照院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程序,由科研处统一组织,按照上级立项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推选优秀课题报送上级部门参加立项评审。

2)纵向课题的立项结果以上级部门通知文件或立项证书为依据。

3.纵向课题研究与检查

1)课题立项后,课题组要按照计划开展研究,不得擅自更改课题组成员、课题研究方向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确需调整的,须将修改方案经科研处上报课题主管部门批准。

2)根据上级课题立项部门的要求,科研处组织纵向课题中期检查。课题组需对课题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总结,交科研处报审。

4.纵向课题的结题

1)按照上级课题主管部门要求,纵向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组填写《课题结项申请书》等结题材料,经教学系、部初审,各行政部门的报科研处初审,科研处统一审核后报送上级部门参加结题评审。

2)上级部门委托学院组织结题评审的,由科研处组织学院科研专家开展结题评审,并向上级报送评审结果。

5.纵向课题成果登记备案

1)科研处登记备案获批立项、结项的全部课题成果材料。

2)学院为非第一主持单位的,或个人参加其它单位课题组的纵向课题,参加者须将获批立项、结项的全部材料包括文件、证书、报告等及时报科研处登记备案。

6.纵向课题经费管理

1)纵向课题经费划拨到学院财务处后,由科研处统筹管理,课题组经费使用参照前述院级课题经费管理要求办理。

2)纵向课题获得的资助经费,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取不高于20%额度划入学院科研经费。

、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是指学院教职工接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服务等课题。

1.横向课题申报与立项

1)课题组与委托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填写《学院横向课题申请立项审批表》,提交课题研究思路或已有成果材料,经所在系、部同意,报科研处。

2)科研处审核后,由课题组负责人作为学院联系人与委托方联系人商讨技术开发服务方案,起草合同并按照统一的制式填写后报科研处,经学院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双方单位同意,报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核准后,签订正式合同,即为立项。

2.横向课题合同管理

1)学院教职工承担横向课题研发属职务行为,不得私自与他方签订本类合同。

2)横向课题合同应包括课题名称、研究计划、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实施办法、课题经费及支付方式、研究成果的归属、成果可否转让第三方、违约责任及合同有效期限等必要内容。

3)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课题组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完成研发任务,落实经费到账。课题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

3.横向课题结项与经费管理

1)横向课题研究完成,委托方资金到账学院后,课题组向科研处提交以下材料:签订的技术开发服务合同、研究成果报告、委托方签章的研究成果验收合格证明等,办理结项。

2)获批结项后,课题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支取课题费用,额度为不低于委托方到账资金的80%

五、附则

1.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课题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横向课题立项申请表



附件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横向课题立项申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全称


委托单位所在地

省    市    县(区)

项目意向经费

(万元)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所在系、部

职称

承担工作





项目组成员

姓名

所在系、部

职称

承担工作













项目负责人承诺

本人全面负责承担该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并自愿将该项目纳入学校的科研管理范畴,对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任务承担全面的法律责任。


(
签名)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科研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突出作用,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教职工利用学院技术、人力等资源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归学院,成果完成人可以是学院教职工个人,也可以是学院研发团队。

2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主要包括: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法规认可的其它可作为生产要素的科技成果。

3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学院将教职工的职务科技成果以一定价格出售转让给企业、事业、政府部门等单位,获得现金或股权等收益。转化方式包括成果转让、使用许可、技术入股等。

4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政府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协调集体和个人利益。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科研、财务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科研处、财务处、各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决定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科研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科技成果转化的审批、备案、认定等工作。

2财务处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3各系、部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三、转化程序

1提出转化申请。成果完成人与成果需求方达成转让意向后,向学院提出转化申请,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审批表》(见附件),附成果证书复印件,所在系、部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核。

2签订与执行转化合同。科研处审核同意后,由成果完成人代表学院与成果需求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定成果转化合同。合同应按照统一的制式填写,明确拟转化科技成果的转化方式、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其中,转化价格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

合同草案经成果需求方同意后报科研处,按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报上级科技管理部门核准后正式签订并执行

3其他情况。科技成果属于学院和其他校外单位(或个人)共有的,校外单位(或个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让。在成果转化之前,共有成果的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转化方式和价格、成本及支付方式、转化收益分配等内容。

四、收益管理与分配

1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资金必须由受让方单位汇入学院财务账户,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

2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向完成该项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团队支付转化经费,标准为不低于收益资金的80%,由成果负责人具体管理。学院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年审费由学院承担。

3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转化成果在申请科技奖励、职称评审、岗位考核时的认定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4成果完成人收益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附则

1教职工未经学院允许不得私自转化职务科技成果。

2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的,学院将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承担法律责任。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4本办法由科研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审批表


附件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审批表

成果名称


成果类型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其他(填写具体类型):              

转化方式

 □成果转让  □使用许可  □技术入股

其它(填写具体类型)

成果所有权人


成果证书编号


成果负责人


预计收益(万元)


成果其他完成人


受让方单位名称


成果完成人

承诺

1.科技成果权属清晰,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2.成果完成人意见统一,同意对该项成果进行转化。

3.成果完成人与受让方不存在特殊利益输送等关联关系。


全体完成人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科研处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另附成果证书复印件和转化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