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划学校专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设置和审批管理,不断提高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鲁教职发〔202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专业设置分为新增和撤销两类。专业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的文件精神,必须符合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学校应以专业发展水平考核为重要参考,切实加强专业建设的统筹规划论证,科学优化专业布局。进一步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动向、学科交叉融合的新趋势、泰安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新需求,结合学院教学质量项目的新成果,按照“做优特色专业、做强优势专业、做大热门专业、做实支撑专业”的总体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与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泰安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相适应,与学院办学特色相匹配的的专业结构体系。
第四条 加快适应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需要,积极调整专业服务面向,建立面向市场、优胜劣汰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产业结构调整驱动专业发展的改革机制。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改造升级纺织服装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的传统专业,调减和撤销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
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条件
第五条 新增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置专业应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对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和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产业需求,注重结合自身的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与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相一致的专业。
(二)调研、论证新增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新增专业应符合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一般要以已设置的相关专业为依托,有稳定的当地产业需求和行业背景支撑,有比较稳定的人才需求,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预测结论。论证包括:
1.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论证;
2.对自身办学基础和专业特色的分析;
3.对专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研究。
(三)新增专业要符合人才培养的规律。有明确的培养目标、知识结构、能力目标和素质要求,制定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专业教学标准和必需的教学文件(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比较完备),具备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师资、图书资料和实训设施、实习基地等基本条件,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
第六条 专业设置应以学校现有专业群为基础,以现有重点专业为支撑,上下延伸,横向联合,交叉融合,动态组合,逐步形成专业优势和特色专业群,充分发挥学校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的优势。
第七条 学校坚持专业数量服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专业总体规模控制在30个左右,年度新增的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年。坚决避免“大而全”和盲目跟风上专业,对设置门槛较低、非急需紧缺、非新兴领域、存量布点较大的专业,应减少设置。对《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布点多、规模大、需求饱和的专业从严限制新增,对办学水平低的专业坚决予以撤销调整,不新增教育类专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的审批
第八条专业设置实行审批制,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新增专业,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向教务处提交申请材料。
第九条新增专业的申请材料:
(一)设置专业的可行性报告。报告包括三部分内容:
1.专业设置的背景。包括社会背景、行业背景、教育背景的分析,行业、企业的合作意向书。
2.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其中包括人才的需求量(预测五年)、所属行业或权威机构提供的数据。
3.专业设置的可行性。其中包括增设此专业所具备的条件,如教学仪器设备的条件,师资队伍配备(现有的及今后的),开办相近专业或不同学制同专业的经验或经历。
论证报告尽量用数字、数据阐述或分析,人才需求预测要有依据,须说明招生规模。
(二)社会调查材料(包括调查问卷、专家论证等);
(三)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校企合作、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申请材料须经专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第十条 对于专业的新增设置,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新增专业的材料进行论证和审定,提出推荐意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报请学校党委会批准后,报省教育厅进行新增专业备案审批。
第十一条新增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要提前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同意后方可进行新增申报。
第十二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秘书处,负责专业设置与调整的日常工作,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专业的撤销
第十三条 专业撤销
(一)对于需要撤销的专业,由该专业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阐明专业建设现状、撤销理由等。书面报告报教务处汇总,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报请学校党委会批准后,报省教育厅进行撤销备案审批。
(二)开设专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予以撤消:
1.不再招生的专业;
2.连续三年第一志愿录取率低于60%的专业;
3.人才培养质量不符合市场需求,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就业率连续2年低于50%的专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服装职业学院专业设置和备案工作流程
申报新增专业的材料内容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专业设置和备案工作流程
附件2
申报新增专业的材料内容
一、新增专业申报材料目录
1.XXX系关于设置XXX专业的可行性报告。
2.XXX系关于设置XXX专业的社会调查材料。
3.XX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二、材料版式要求
1.纸型设置。新上专业材料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页边距为上下3.6cm,左右为2.7cm。
2.标题字号。题目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字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8。
3.层次序数。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其中,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