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办法》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4年6月29日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机制,使帮扶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实际生活困难,促进学院和谐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帮扶救助对象是经过学院认定的困难教职工。
第三条帮扶救助主要通过生活困难帮扶、重大医疗补助、法律援助、协助筹款、政策咨询等方式,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条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
第二章 帮扶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学院对教职工的帮扶救助主要包括:
(一)生活困难帮扶
会员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或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视困难情况并结合家庭年收入,本年度可给予一次生活困难帮扶资助金2000~5000元。
(二)重大医疗补助
会员本人因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住院救治产生大额医疗费支出的,本年度内个人自费金额超过50000元的,视困难情况并结合家庭年收入,可给予一次医疗补助金10000元(符合此项标准的,一般不再重复享受生活困难帮扶资助)。
特殊紧急情况且花费巨大的,由本人或所在部门向院工会提出申请,一事一议,报学院研究确定。
法律援助
帮扶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时向学院申请法律援助时,学院工会提请法律顾问给予帮助,必要时涉及的代理费由学院承担,其余费用由当事人自理。
协助筹款
帮扶对象极度困难时向学院申请协助筹款,学院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情况确定筹款金额,协助统一发起、组织筹款。
政策咨询
对于来寻求帮助的困难教职工,根据思想疏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提供政策咨询、解答问题等。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
第三章 帮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帮扶救助按照个人申请—工会分会初审—学院工会委员会审议—学院研究确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帮扶救助的教职工依照帮扶救助标准,如实填写困难教职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工会分会核实后交到院工会。
(二)院工会审核后提交学院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报学院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相应帮扶。
(三)对给予生活困难帮扶资助金和重大医疗补助金的困难教职工,由学院工会委员会根据教职工家庭困难情况、家庭年收入以及学院帮扶救助专项资金总额,研究确定帮扶金额。
(四)对给予法律援助帮扶的,由学院法律顾问视情况予以帮助,如需提供规定范围内补助的,补助金的发放金额参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五)对给予协助筹款的,由学院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筹款金额,报学院研究确定,并统一发起、组织筹款。
(六)对来访咨询的,工会人员要热心接待,并做好来访接待记录,对于不能解答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八条学院工会每年12月份集中受理生活困难帮扶救助申请、评审和发放,重大医疗补助以及其他救助申请可视情况随时办理。
第九条每位困难教职工每年仅可申请一次帮扶救助金,双职工只能由一方申请。计算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章 帮扶救助专项资金
第十条帮扶救助工作列专项资金作为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爱心资助金”,主要用于困难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帮扶和重大医疗补助。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主要来源有:
(一)教职工爱心捐款(“爱心一日捐”等活动捐款);
(二)学院帮扶救助补贴;
(三)社会爱心捐款;
(四)其他来源。
第十二条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由学院财务处代管,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申请审批程序办理使用,接受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市总工会、学院审计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十三条 帮扶专项资助金发放前要进行公示,严格按照实名制发放,原则上本人签字领取。
第五章 帮扶救助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 各工会分会要建立困难职工家庭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根据变化情况更新相关资料,调整困难职工家庭名单。
第十五条学院工会要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资助相关记录,定期对帮扶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做到完整、清晰、无遗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办法(试行)》(山服工字〔2021〕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