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教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发稿时间:2024-06-04 作者: 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提升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专业素质能力、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提高工作业绩,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及时间

考核范围:学院专任教师。

考核时间:以学年为单位于每年七月份组织本学年的考核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有效,多维评价”的原则按照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要求,完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形式,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师量化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及各系、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考核工作,指导和决策考核中重要事项。

各系、相关部门成立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副主任、教学科科长、专业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等57人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

主要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学术行为表现。

(二)教学质量

主要考核教师执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情况、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学生网上评教结果。

(三)教学业绩

主要考核教师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改革、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质量项目的业绩,以及教师参加教学类比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等工作的业绩。

(四)科研工作

主要考核教师主持立项或参与研究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的论文(文学艺术作品)、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工作的情况。

(五)社会服务

主要考核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成效成果,包括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科技培训、成果展示、校企合作等工作。

五、考核细则

师德师风、教学质量、教学业绩、科研工作、社会服务总分为100分。各项均按百分制打分,按所占比例计入总分,即教师学年度的考核总分。

(一)师德师风(占20%

出现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此项不得分;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此项计满分。

(二)教学质量(占20%

1.教学工作规范(占教学质量的20%)。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扣3/次;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2.教学任务(占教学质量的60%)。按每学期实际上课周数计算,教学工作量满岗位标准课时的,得基础分90分。超出岗位标准课时的,每增加1课时加2分(本项最高分为100分);不足岗位标准课时的,每减少1学时减2分。

3.学生评教(占教学质量的20%)。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效果等。

(三)教学业绩(占30%

由团队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占60%;其余40%分值由其他参与者平均分配。同一类项目不重复计分,按照最高项目分值计入。

院级及以上教学质量项目分值

(占教学业绩的60%

项目

国家级

省部级

院级

教师队伍类

15

13

10

专业)建设类

15

13

10

教学标准类

10

8

5

课程建设

5

3

2

实践项目类

5

3

2

创新平台类

5

3

2

技能人才专家类

5

3

2

教师队伍类包括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青年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学名师、教学团队负责人等专业()建设类包括特色、示范、高水平专业()、专业负责人等教学标准类包括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课程标准、职业培训标准、“职教高考”题库等课程建设类包括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精品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等实践项目类包括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放性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等创新平台类包括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科研创新平台等技能人才专家类包括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社科专家等。

自编教材、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建设分值

(占教学业绩的20%

项目

分值

国家级

省部级

院级

自编教材

6

4

2

教改项目

6

4

2

教学成果奖

8

6

3

参加教学类比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分值

(占教学业绩的20%

教学比赛

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一类)

20

18

15

国家级(二类)

16

13

12

省部级(一类)

15

12

10

省部级(二类)

13

10

8

市  级

10

8

5

院  级

8

5

3

(四)科研工作(占20%

按照《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执行。

(五)社会服务(占10%

根据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科技培训、成果展示、校企合作等工作。

完成企业实践锻炼并形成成果的,此项得满分;完成规定的企业实践锻炼任务但未形成成果的,此项按60%得分;未完成规定的企业实践锻炼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六、程序步骤

(一)每年七月初,教务处安排教师量化考核工作。

(二)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小组组织专任教师在所属专业、教学团队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填写《教师考核登记表》。

(三)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本实施办法,组织量化赋分,统计教师、核准考核成绩,写出考核评语。

(四)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成绩,按分值高到低列出教师考核的名次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教务处组织各系、相关部门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对成绩进行复核。

七、附则

(一)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先、职称评定、外出进修、教师访学等推荐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各系、相关部门要运用好教师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相对落后的教师,由考核工作小组安排结对帮扶。通过诊断与改进,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治学,主动作为。

(三)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教师量化考核登记表

2.教师量化考核汇总表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4520

附件1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  20   学年

教师量化考核登记表




姓       名

所 在 单 位

专业技术职务




20   年   月   日填表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最终学历/学位


授予单位/时间


所学专业


所教专业


职业资格证书

(获取时间)


认定等级


专业技术职务及

确定时间


行政职务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教学累计年限


主要学习培训经历

起止时间

学校/培训单位

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培训项目



















相关产业领域主要工作(实践锻炼)经历

起止时间

单位

所从事专业领域及岗位










二、教学质量

学期

所教课程

课 程 性 质

授课

班级

人数

周学时

课时标准

理论

理实

实训

实习



























































































有无教学事故


学生评教成绩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平均分



三、教学业绩

院级及以上质量项目建设

项目名称

立项单位

级别

位次

立项时间

结项时间



























自编教材、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建设

教材名称

出版社

主编/参编

位次

级别

立项时间













教改项目名称

位次

立项单位

级别

立项时间

结项时间













教学成果奖名称

位次

立项单位

级别

立项时间

结项时间







参加教学类比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

比赛名称

主办部门

级别

获奖教师/学生

指导教师

获奖等级

获奖时间





























四、科研工作

科研

类别

级别

具体成果(论文、科研成果、科研课题、授权专利、科技与创新创业比赛)

位次

时间
















五、社会服务

合作企业名称

起止时间

成果形式

企业证明人签字













六、教学工作总结

(内容包含师德师风表现简况)



















七、考核情况统计表(由考核工作小组填写)

项目

师德师风

教学质量

教学业绩

科研工作

社会服务

分值

20%

30%

20%

20%

10%

小计






合计


名次



八、考核意见

评语:














考核工作小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教师量化考核汇总表

系、相关部门:       学年:               填表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姓  名

考   核   得   分

合计得分

名次

考核等级

师德师风

教学质量

教学业绩

科研工作

社会服务
































































备注: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优秀率不得高于20%,良好率不得高于30%,合格率不得高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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