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健全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提升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专业素质能力、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提高工作业绩,促进教师可持续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及时间
考核范围:学院专任教师。
考核时间:以学年为单位于每年七月份组织本学年的考核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有效,多维评价”的原则,按照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的要求,完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考核形式,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师量化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及各系、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考核工作,指导和决策考核中重要事项。
各系、相关部门成立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副主任、教学科科长、专业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等5~7人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
主要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学术行为表现。
(二)教学质量
主要考核教师执行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情况、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学生网上评教结果。
(三)教学业绩
主要考核教师主持或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改革、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质量项目的业绩,以及教师参加教学类比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等工作的业绩。
(四)科研工作
主要考核教师主持立项或参与研究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的论文(文学艺术作品)、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工作的情况。
(五)社会服务
主要考核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成效成果,包括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科技培训、成果展示、校企合作等工作。
五、考核细则
师德师风、教学质量、教学业绩、科研工作、社会服务总分为100分。各项均按百分制打分,按所占比例计入总分,即教师学年度的考核总分。
(一)师德师风(占20%)
出现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此项不得分;无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此项计满分。
(二)教学质量(占20%)
1.教学工作规范(占教学质量的20%)。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扣3分/次;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2.教学任务(占教学质量的60%)。按每学期实际上课周数计算,教学工作量满岗位标准课时的,得基础分90分。超出岗位标准课时的,每增加1课时加2分(本项最高分为100分);不足岗位标准课时的,每减少1学时减2分。
3.学生评教(占教学质量的20%)。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效果等。
(三)教学业绩(占30%)
由团队完成的成果,第一完成人占60%;其余40%分值由其他参与者平均分配。同一类项目不重复计分,按照最高项目分值计入。
院级及以上教学质量项目分值
(占教学业绩的60%)
项目 | 国家级 | 省部级 | 院级 |
15 | 13 | 10 | |
专业(群)建设类 | 15 | 13 | 10 |
教学标准类 | 10 | 8 | 5 |
课程建设类 | 5 | 3 | 2 |
实践项目类 | 5 | 3 | 2 |
创新平台类 | 5 | 3 | 2 |
技能人才专家类 | 5 | 3 | 2 |
教师队伍类包括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青年创新团队、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学名师、教学团队负责人等。专业(群)建设类包括特色、示范、高水平专业(群)、专业负责人等。教学标准类包括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课程标准、职业培训标准、“职教高考”题库等。课程建设类包括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精品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校企合作开发课程等。实践项目类包括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放性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等。创新平台类包括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科研创新平台等。技能人才专家类包括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社科专家等。
自编教材、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建设分值
(占教学业绩的20%)
项目 | 分值 | ||
国家级 | 省部级 | 院级 | |
自编教材 | 6 | 4 | 2 |
教改项目 | 6 | 4 | 2 |
教学成果奖 | 8 | 6 | 3 |
参加教学类比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分值
(占教学业绩的20%)
教学比赛 | 分值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一类) | 20 | 18 | 15 |
国家级(二类) | 16 | 13 | 12 |
省部级(一类) | 15 | 12 | 10 |
省部级(二类) | 13 | 10 | 8 |
市 级 | 10 | 8 | 5 |
院 级 | 8 | 5 | 3 |
(四)科研工作(占20%)
按照《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执行。
(五)社会服务(占10%)
根据教师企业实践锻炼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推广、技术指导、科技培训、成果展示、校企合作等工作。
完成企业实践锻炼并形成成果的,此项得满分;完成规定的企业实践锻炼任务但未形成成果的,此项按60%得分;未完成规定的企业实践锻炼任务的,此项不得分。
六、程序步骤
(一)每年七月初,教务处安排教师量化考核工作。
(二)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小组组织专任教师在所属专业、教学团队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填写《教师考核登记表》。
(三)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小组按照本实施办法,组织量化赋分,统计教师、核准考核成绩,写出考核评语。
(四)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成绩,按分值高到低列出教师考核的名次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教务处组织各系、相关部门教师量化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对成绩进行复核。
七、附则
(一)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先、职称评定、外出进修、教师访学等推荐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各系、相关部门要运用好教师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相对落后的教师,由考核工作小组安排结对帮扶。通过诊断与改进,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治学,主动作为。
(三)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教师量化考核登记表
2.教师量化考核汇总表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4年5月20日
附件1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 ~ 20 学年
教师量化考核登记表
姓 名
所 在 单 位
专业技术职务
20 年 月 日填表
一、基本情况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最终学历/学位 | 授予单位/时间 | |||||||||
所学专业 | 所教专业 | ||||||||||
职业资格证书 (获取时间) | 认定等级 | ||||||||||
专业技术职务及 确定时间 | 行政职务 | ||||||||||
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教学累计年限 | |||||||||||
主要学习培训经历 | |||||||||||
起止时间 | 学校/培训单位 | 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培训项目 | |||||||||
相关产业领域主要工作(实践锻炼)经历 | |||||||||||
起止时间 | 单位 | 所从事专业领域及岗位 | |||||||||
二、教学质量
学期 | 所教课程 | 课 程 性 质 | 授课 班级 | 人数 | 周学时 | 课时标准 | |||||||
理论 | 理实 | 实训 | 实习 | ||||||||||
有无教学事故 | |||||||||||||
学生评教成绩 |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平均分 |
三、教学业绩
院级及以上质量项目建设
项目名称 | 立项单位 | 级别 | 位次 | 立项时间 | 结项时间 |
自编教材、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建设
教材名称 | 出版社 | 主编/参编 | 位次 | 级别 | 立项时间 | |
教改项目名称 | 位次 | 立项单位 | 级别 | 立项时间 | 结项时间 | |
教学成果奖名称 | 位次 | 立项单位 | 级别 | 立项时间 | 结项时间 | |
参加教学类比赛、指导学生参加技能比赛
比赛名称 | 主办部门 | 级别 | 获奖教师/学生 | 指导教师 | 获奖等级 | 获奖时间 |
四、科研工作
科研 类别 | 级别 | 具体成果(论文、科研成果、科研课题、授权专利、科技与创新创业比赛) | 位次 | 时间 |
五、社会服务
合作企业名称 | 起止时间 | 成果形式 | 企业证明人签字 |
六、教学工作总结
(内容包含师德师风表现简况) |
七、考核情况统计表(由考核工作小组填写)
项目 | 师德师风 | 教学质量 | 教学业绩 | 科研工作 | 社会服务 |
分值 | 20% | 30% | 20% | 20% | 10% |
小计 | |||||
合计 | |||||
名次 |
八、考核意见
评语: 考核工作小组(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教师量化考核汇总表
系、相关部门: 学年: 填表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姓 名 | 考 核 得 分 | 合计得分 | 名次 | 考核等级 | ||||
师德师风 | 教学质量 | 教学业绩 | 科研工作 | 社会服务 | ||||
备注: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优秀率不得高于20%,良好率不得高于30%,合格率不得高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