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05-16 作者: 浏览次数:10


各系、有关部门:

《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工作的实施细则》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2458日        


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

认证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职业教育“育训并举”法定职责,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政行企校多方协同的培训机制,促进学院职业等级认证工作高质量、高效益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山东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试行)》(鲁就人〔20236)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学院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公示的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学院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计划,规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认定工作流程

项目审批。各系提交项目立项申请,经系主任签字盖章,培训处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培训过程管理。培训处和各系严格执行培训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管理,教师应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完成包括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成绩评定等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严格按要求培训并及时汇总整理政府主管部门所需材料(如现场录像、各种签到表等)。

规范培训收费标准。为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学院社会声誉,同一类别的项目,由不同培训单位举办的,有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没有明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统一按照800元的收费标准由财务处负责审核认定

培训项目结项。培训结束后,各系提交培训项目结项相关资料,包括学员名单、签到表、课程表、培训过程影像资料、项目结项报告等。

各系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在各自系内的项目宣传、报名信息汇总、培训教师的选定、培训场地和考务工作,培训处作为项目的负责部门,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完成项目备案申请、专家评估、系统备案、制定年度公告、协助各系完成项目考试、视频设备安装调试、证书发放、考评员组织认定等工作。

所有费用由学员统一交学院财务处,财务处开具收费票据。财务处按照《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山服院字〔202328支付培训师资费(包含培训教师课时费、培训联络员费用)。其他考务相关费用标准:考评员考评费:500元/天;理论考试时长60分钟,监考费:60元/场,理论考试时长90分钟,监考费:80元/场;考务工作人员按80/场,全天按照四场考务工作计算。师资费和考试产生的费用计入项目成本。

所有收入扣除所有成本支出后,学院收取净收入的20%作为管理费,剩余净收入的80%由学院财务处按照各系制定的经费分配方案和发放明细表拨付给承接培训项目的系,主要用于培训招生宣传、教学和培训管理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以及其他费用。各系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及发放明细表,经培训处、院领导审核通过后,报财务处审批领取。

工作要求

按照“科学谋划、规范管理、注重质量、持续提升”的思路,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绩,充分利用数据平台,实现项目闭环管理,切实提升项目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