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体检通知

发稿时间:2023-12-05 作者: 浏览次数:10


根据《2023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简章》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定于2023126日(星期)进行。请参加体检人员于126日上午650前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东大门(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集合。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达集合地点。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前各位考生须下载打印《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不得改变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张A4纸上)手工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按规定允许延期体检的情形除外),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本次体检费男性300元,女性370元,请考生准备现金(不需要找零),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体检医院缴纳。

11.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8-2182258

 

附件: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pdf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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