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系、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在2023届毕业生中开展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3届毕业生。
2.评选类别:分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3.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按照毕业生总数的6%进行评选;院级优秀毕业生控制在20%以内。院级学生组织按照学生干部总人数的6%、20%进行评选。已经所在系提名表彰的学生干部,不再重复表彰。
4.各系推荐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时,省级和院级评选不得重复。
5.各系及院级学生组织初选名额分配:
奖项设置 系别 | 省级优秀毕业生 | 院级优秀毕业生 |
服装工程与管理系 | 40人 | 132人 |
服装设计与表演系 | 30人 | 101人 |
艺术与设计系 | 50人 | 168人 |
国际贸易系 | 19人 | 65人 |
信息工程系 | 55人 | 181人 |
财经系 | 28人 | 93人 |
院级学生组织 | 3人 | 9人 |
合计 | 225人 | 749人 |
二、评选条件
1.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2.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3.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4.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省级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指在校期间的总成绩)应在班内列前四分之一;院级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应在班内前三分之一;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7.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8.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系要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要求和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2.在本系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3月16日前将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附电子版)及历年考试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团委)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院委会研究确定。院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表彰审批表》(一式2份)一并报学生工作处(团委)。填写表格要求:内容客观、翔实、真实、准确,字迹工整(用钢笔或碳素笔认真书写)。
3.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上报时应附文字事迹材料(手写或电子版),内容包括班级、姓名、政治面貌、担任职务、获奖情况及学习和工作情况等。2023届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学校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省级优秀毕业生网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系审核时间于2023年3月27日前审核完毕。系审核完毕后学院于2023年3月29日前对各系提报内容进行审核上报。
4.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将对各系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不再递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按时在系统内提报材料的取消评选名额不再递补。
5.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工作要求
此次评选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健康成长,促进学院校风学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各系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初选名单和有关材料,确保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202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2.2023年院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学生工作处(团委)
2023年3月7日
附件1
202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学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学历 | 专业名称 | 班级 | 备 注 |
系别:(盖章)
附件2
2023年院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学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学历 | 专业名称 | 班级 | 备 注 |
系别:(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