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社会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单位编制了《山东服装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泰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泰安”(http://www.taian.gov.cn)(以下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http://www. svict.com)(以下简称“本单位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公开的信息
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政策法规、服务事项、规划及计划、业务工作、人事招聘、其他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研究后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及时限
1、公开形式
(1)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主动公开信息;
(2)本单位在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信息公告栏、公告牌、电子屏幕、触摸屏,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公开查阅服务;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4)通过发放文件资料、办事须知、办事指南、服务手册、便民卡片、明白纸等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2、公开时限
本单位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办公地址: 泰安市泰山区天烛峰路299号
邮政编码: 271000
联系电话: 0538-2182333
传 真: 0538-2182668
电子信箱: sdfzzybgs@163.com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6:30(法定工作日)
五、其他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本单位将根据更正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