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公告

发稿时间:2020-06-05 作者: 浏览次数:1137

老师们、同学们:

党中央、国务院在高校设立国家助学金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2019年秋季学期,学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有关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工作,规范程序,顺利完成了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近日,学院将发放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根据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在以往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设置标准。国家助学金实行一次评选两次发放的管理办法,设置三个档次: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本学期发放标准分别为:一档1100元、二档1650元、三档22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截留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学生平分助学金;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均分或收回、扣减助学金;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国家助学金。学院纪委、财务处、各系和学生工作处,将对助学金的发放进行检查,通过访问学生、座谈、随机抽查获助学生、根据举报调查了解等方式,检查助学金发放情况。如发现违规发放等行为,必须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助学金的发放实行一人一卡“点对点”的发放方式,学院将国家助学金直接存入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四、获得资助的同学应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如发现有老师挪用、均分或收回、扣减助学金的,请举报至学院纪委或学生工作处。学院将在为同学保密的前提下开展调查、核实、整改等工作,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干扰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国家助学金体现着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爱,是事关广大学生切实利益的一件大好事。各系、各位老师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跟踪教育管理,引导和督促学生正确使用国家助学金,禁止学生将助学金用于高消费及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将追回其国家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六、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

学 院 纪委:刘范生:2182577  13953801259

学生工作处:赵异民:2188318  15621589997  85027621@qq.com

张  林:2182488  13205388886  187077760@qq.com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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