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章程

发稿时间:2019-08-02 作者: 浏览次数:1308


第一章 总则

为积极响应国家高职大规模扩招100万要求,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完成招生任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一所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在校生10000人。现有普通高职、“3+2”本科对口贯通培养、五年制大专、成人本科、试点本科、网络本科等办学层次。设有服装工程与管理系、服装设计与表演系、艺术与设计系、国际贸易系、财经系、旅游系、信息工程系、机电系和基础部等教学机构。学院立足于区域经济发展,围绕市场需求和国家战略优化专业结构,围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调整招生计划,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和联合办学,实现了招生与培养与就业的良性循环。开设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民族服装与服饰、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服装表演、人物形象设计、室内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美术、动漫设计、会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等39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秉承“明德尚能、求实笃行”校训和“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办学理念,形成了“自立自强、拼搏奉献”山服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建设。高度重视师资力量建设,建立了一支层次较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达到51%,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占27%,多人被评为省市级教学名师。学院大力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企业的交流,聘请了多位高层次、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的专家、教授来校执教,并派出多名教师外出讲学。学院承担了山东省、泰安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先后建设了多处大型实训室。学生多次在全国、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先后承办了第十届中国艺术节全国大学生服装模特大赛等多项全国全省大型赛事,参加了2018年央视春晚泰安分会场演出、“泰山国际登山节”民族服装展演等大型活动。在联想集团、阿里巴巴、万达集团、中兴通讯、海尔集团、如意集团、红领集团、康平纳、泰盈科技、北京友谊宾馆、华东数控等100余家知名企业设立了教学实习就业基地或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与岱银集团合作成立“山东时尚研究中心”,开设了“中兴”“中纺标”“世纪鼎利”“联荷电商”“达内时代科技”“新视觉”“宏大教育”等多家企业班,与意大利米兰ACME美术学院合作办学,实施订单培养、工学交替等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毕业生开辟了进入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公务员队伍、创新创业、专升本、出国留学、应征入伍等广阔的成才通道,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95%以上。

目前,学院已发展成为一所规模较大、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师资力量雄厚、培养质量过硬,在省内外具有较高水平的特色高职院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全国纺织服装教育先进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 “山东省服装行业人才培养贡献奖”“最受企业欢迎的山东职业技术院校”“全省最具就业竞争力高职院校”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2019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计划表

第十一条  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设置ABC三个类别,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

第十二条  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计划730人(其中A420人,B50人,C260人),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表:

2019年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1、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历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山东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2、资格审核及报名。8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完成高考补报名的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9-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根据招生章程要求,到首次志愿学校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827日。

2、考试科目: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3、考试地点: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第十六条  命题评卷

1、由学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

2、考试成绩确定。以考生考试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满分750分。

第十七条  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1、报名。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名,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

2、资格审核。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学院在复印件上盖章。

3、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分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学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3、考生总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录取时,A类考生按照文化素质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B类、C类考生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录取,先报名者优先录取。

4、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  教学安排。实施分类教学,全面推进学分制,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培养。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相结合,鼓励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探索开展“1+X”证书试点,健全以证代考制度,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建设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学习的成果可计入学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管理。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结合学生特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以2-3年,也可放宽至3-6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收费标准:

1A类普通类招生专业中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美术、民族服装与服饰、动漫设计、人为形象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音乐表演、服装表演等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它招生专业(校企合作专业除外)每生每学年4800元。

2、校企合作班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8800元。

3B类退役军人类免收学费。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据实免除。

5、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精神,由企业在提取的职工教育费中支出。C类技术技能类其他学生按照国家规定政策执行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正常学习,学院现有如下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雨露计划、泛海助学山东行动及校内资助,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