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实行安全分段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学院稳定意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更好地明确职权和责任,提高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切实保证安全稳定,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为全体在校学生,凡在校就读的各类学生均在适用范围内。
第二条 学生安全各管理时段的划分:
1.上课期间:早上8:00至中午11:50;下午2:00至下午3:50;晚上6:30(或夏令时间的7:00)至晚上8:30(或夏令时间的9:00)。
2.就寝期间:晚上10:00至次日早上6:40(或夏令时间的6:20)。
3.课余期间:早上6:40(或夏令时间的6:20)至早上8:00;中午11:50至下午2:00;下午3:50至晚上6:30(或夏令时间的7:00);晚上8:30(或夏令时间的9:00)至晚上10:00。
4.休息期间:包括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学生离校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 各管理时段学生安全管理分工负责:
1.学生上课期间:在教室、实训室、运动场等场所或外出采风写生、企业见习、社会调研等过程中,发生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的,由任课教师或带队指导教师负责,各系承担主要管理责任,教务处承担连带责任。
2.学生就寝期间:在公寓内发生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的,由公寓管理科该楼管理员当事人负责,总务处承担主要管理责任,该晚值班的专职辅导员所在系、学生工作处负连带责任;其中,因外来人员进入公寓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引来外来人员学生的班主任和保卫处大门值班人员负责,学生所在系和保卫处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学生工作处负连带责任。
3.学生课余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出现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的,由学生班主任负责,学生所在系、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总务处根据事故性质、事发时间、地点、人员等实际情况分别承担相应职责范围内的主要管理责任。
4.学生休息期间: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假期期间,出现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的,由各系值班当事人员负责,班主任和学院安排的值班人员负主要管理责任,各系、学生工作处、保卫处、总务处等根据属地和分工职责,负相应连带责任。
5.学生实习期间: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具体落实。出现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由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所在系负主要管理责任,教务处负主要连带责任,学生工作处负相关连带责任。
6.学生阅览期间:阅览室开放时间、学生在阅览室阅读期间,出现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由阅览室值班人员负责,信息中心(图书馆)负主要管理责任,班主任、所在系和学生工作处负连带责任。
7.学生活动期间:在活动期间出现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学院统一组织的,由承办方指定的负责人负责,承办方负主要管理责任,学生工作处负连带责任;学生工作处承办的活动一切责任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各系、各部门组织、委托或合作的活动,有活动指定的负责人负责,相关单位负主要管理责任,学生工作处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 领导责任。各管理时段出现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相关系和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联系系和分管部门的院领导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及时指导所联系的系和分管的部门妥善处理,将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
第五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2013年6月11日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年6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