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夜间值班管理规定
一、值班职责
1、院值班人员由院领导、系、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轮流组成。院领导全面负责学院值班工作,主要督促检查值班情况;院值班负责人具体负责学院值班工作,妥善处置并报告各类情况;值班人员协助负责人检查各部门值班岗位履行职责情况,并认真检查学生的自习、就寝及早操情况,维护校园安全。
2、各系值班人员由本部门自行安排,服从院值班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学生管理工作。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正确处理。
4、《夜间值班日志》由院值班负责人详细填写和保管,并于次日8时报值班院领导批示处理。
二、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空岗、擅自离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并给予每次至少10元的经济处罚。
2、值班人员因迟到、早退、空岗、擅自离岗等原因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能对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处理,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4、值班人员因个人原因私自换班的,必须报告值班负责人或值班院领导,否则出现空岗等问题后果自负。
5、值班人员因公出差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的,必须事先通知办公室调班,否则出现空岗等问题后果自负。
三、交接班程序
值班负责人每日早上8时在学院办公室217房间办理交接手续。值班期间如出现问题,由当班负责人报带班院领导批示处理。
四、值班时间及地点
1、值班时间:院值班时间为18:00——次日8:00;各系值班时间为18:00——21:30。
2、值班地点:院值班地点在图书馆119房间,电话:2184110;各系值班地点在系办公室。
3、就寝地点:图书馆119房间(男),电话:2184110;1号公寓103房间(女),电话:2182218。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OO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