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服装学院安全工作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发稿时间:2016-12-28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93

 关于印发《山东服装学院安全工作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山东服装学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OO三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安全工作  办法  通知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3311

共印20

山东服装学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有效推动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全院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把安全工作不断推向新水平,根据《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学院下达安全工作指标的各系、各部门。考核对象主要是各系、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分管其他工作的相关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一)安全工作控制指标

学院下达的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重、特大安全事故起数(即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经济损失率。

(二)安全工作指标

1、建立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各系、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制定实施情况。是否将责任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并严格考核奖惩。

2、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情况。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能担负起本系、本部门安全监督和管理的职责。

3、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能针对各自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或专业性的安全工作大检查,及时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与整改措施,能按学院要求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安全工作”活动组织情况。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组织本系师生、本部门职工进行认真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5、信息统计报告情况。积极完成学院部署的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安全工作信息。

6、安全事故处理情况。对发生的死亡事故,能按有关规定查清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及时结案通报,从中汲取教训;不断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7、安全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工作情况。能每季召开一次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工作。

三、考核工作程序

(一)每年年初,学院根据高新区的要求,提出全院本年度安全工作控制指标,并分解下达各系、各部门。

(二)学院根据当年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

(三)学院对各系、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

(四)年终,学院组织对各系、各部门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四、奖惩

(一)被考核单位安全工作控制指标和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单位负责人成绩的重要内容,记入档案。

(二)每年考核结束后,对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未突破安全工作控制指标,工作考核列前三名的单位,由学院授予安全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先进集体的一名负责人由学院授予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突破安全工作控制指标或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被考核单位评选先进单位资格;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取消评选先进个人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