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籍预警制度暂行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强化和改进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改革传统的“事后处理型”管理为“事前事中预防型”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专科(高职)和五年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 学籍预警是指学院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施学籍预警制度的目的
加强院、系两级教学管理部门、任课教师、班主任与家长、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及时干预,督促在校学生能按照学院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努力学习,加强素质修养,避免和减少学生在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条 学籍预警的对象是指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学习成绩、上课考勤等原因接近成绩警告、退学警告或退学条件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学籍预警工作由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 学籍预警的等级及对应条件
学籍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降)级预警、退学预警等三个等级。
各等级学籍预警的对应条件:
(一)一般预警
1.一学期有两门课程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学习成绩比前一学期严重下滑者(下降超过本班1/3以上人数);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20课时(包括20课时)、受到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或其它活动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二)留(降)级预警
1.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3门及以上课程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三)退学预警
1.一学期有4门,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有6门课程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40学时(包括40课时)以上、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八条 学籍预警每学期三次:学期初预警、期中预警和期末预警。
1.学期初预警
每学期开学3周内,对因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实施预警。
2.期中预警
对上半学期因考勤等纪律原因发现问题或有问题倾向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实施预警。
3.期末预警
对于下学期出现问题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实施预警。
第九条 学籍预警工作的方式
对每学期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由学院下达一式三份的《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和一份《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一份《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及《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以挂号信形式寄给学生家长。其余两份《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由学院保留并与反馈的《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一并存档,班主任要及时填写《学籍预警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
第十条 学籍预警工作的分工
1.每学期开学三周内,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学院教务处从《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统计确定;由于纪律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各系、部确定。
2.对于所有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各班班主任要逐个谈话;对于受到“留(降)级预警”的学生,由各系、部学生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进行谈话;对于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原则上由各系、部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负责进行谈话。以上所有谈话必须有详细的谈话记录,并填写《学籍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3.下达《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后,班主任(或专业指导教师)与学生取得联系,根据学生状况进行学习指导,帮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并认真填写好《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学习计划书》。班主任(或专业指导教师)将《学籍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在学期开学五周内交至教务处,《学习计划书》由班主任(或专业指导教师)暂为保管,以便平时督促预警学生学习,学期末时交教务处。
4.对于受到“留(降)级预警”的学生,除班主任(或专业指导教师)谈话外,学生管理老师必须与学生取得联系,进行预警谈话,了解成绩落后的原因,并认真填写好《学籍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学习承诺书》。
5.对于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除班主任(或专业指导教师)谈话外,由系、部负责学生工作主管领导负责进行谈话并填写《学籍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写《学习承诺书》。
第十一条 以上各有关人员如需与学生家长联系,应填写《学籍预警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并交教务处。
第十二条 对于有生理、心理障碍或其他问题的学生,学院应及时与学校生理、心理咨询机构联系,提出辅助方案,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从下达《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起,学院安排专人对预警学生进行针对性考勤,并填写《学籍预警学生考勤表》。同时,学院应将预警学生名单发至必修课任课教师手中,定期听取任课教师的情况反映。学生听课有异常情况,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班主任反映,情况严重者还应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第十四条 要求学生家长收到《学籍预警通知书》后要进行亲笔确认,班主任应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学籍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学习承诺书》、《学习计划书》、《学籍预警学生考勤表》、《学籍预警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和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单等材料,存放到学生学籍预警档案中, 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籍异动学生(如:留降级、休学学生)的学籍预警工作原则上由学生实际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学院如进行调整,必须注意做好交接工作。
1.原班级班主任须向现在的班级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情况介绍,在没有正式交接完毕前,由原班级班主任负责管理和联系。按照“谁管档案,谁负责”的原则,原班级班主任把学生档案移交至现在的班级班主任时,代表交接工作结束。
2.交接完毕后,教务处应尽量协调安排留降级、休学学生到现在的班级所在公寓住宿。
第十六条 学院学籍预警工作具体执行部门为教务处和各系、部,各系、部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充分发挥学院的办学主体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好被预警学生的转化工作,提高被预警学生的转化率。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学籍 预警制度 暂行办法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