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周末学生管理规定、假期留校学生管理规定

发稿时间:2016-12-28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278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周末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周末期间的学生管理,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观

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

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系、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学生周末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结合

本系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做好周末学生安全管理,防止学生意外事故

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

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

第三条  周末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党委、院委会领导下,

各系、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各单位要

按照学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不懈地深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警

钟长鸣,常抓不懈。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  凡涉及学生安全管理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

配合。严格贯彻执行《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全

员治安承包责任制暂行方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安全类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

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及时赶赴现场,

与各系协同处理制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领导。

第五条  学工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按照各自职责,

负责督促、协调、检查各系、各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

作落实到位的情况。保卫处要加强校园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

保证校园安全。

第六条  学工处(团委)安全管理职责

(一)加强周末社团活动,合理疏导学生课余精力。

周末文体活动是锻炼大学生各方面能力、培养和提高综合

素质的平台,充分利用周末时间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让大学生周末闲暇时间得到充分利用,同时拓宽大

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平台。

(二)负责督导各系落实学生返校周报情况统计,并做好相关通报。

(三)完善周末学生集体外出和大型学生活动申批制度,严格控制

学生周末集体外出活动。

(四) 院学生自律会加强对各学生公寓的检查力度,对晚归、

不归、违犯公寓管理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制止、上报和处理。

第七条  后勤服务中心安全管理职责

(一)强化值班工作,把好公寓大门。要加强值班工作,

严格执行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公寓的规定,控制好出入公寓人员。

(二)增加巡查次数,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对公寓重点部位和

重点宿舍的安全巡查次数,做好巡查记录,对违

反规定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给所在系。

(三)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各公寓要按照学院作息时间,

严格执行楼门开关及宿舍供电时间规定。

第八条  保卫处负责安全管理职责

(一)化门卫周末值班工作,把好学校第一道防线

门卫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校外人员要严格

盘查并进行登记,严禁校外人员携带各种凶器、易燃易爆物品、

有毒物品进入学校。

(二)保卫值班人员要加大校园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周末晚间校园

和公寓等重点部位巡逻次数确保学生安全。

(三)维护好电子监控设备的运行,发挥技防设备的监控、威慑

和举证作用。

(四)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特别要严格控制

夜间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

随意鸣放高音喇叭。

第九条  各系安全管理职责

(一)加强学生周末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各系要利用主题班会、讲座、讨论板报比赛等形式,对学

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重申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观念。

(二)坚持值班制度,强化学生周末管理。周五下午放学后至周日

晚自习前时间段均要安排两人值班,一人负

责在办公室值班,另一人负责学生公寓与校园巡查。

(三)要严格执行周日晚点名制度。周日晚自习各教学班统计返校人数,

以系为单位汇总后,填写《山东服装

职业学院学生情况周报表》,将其于周一早9点以前报学工处。

对不请假离校或未及时返校的学生要批评教

育,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周末若出现安全事故,应按照应急预案积极应对

第三章  学生应严格遵守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提高自我防范安全意识,防止各种事故的发

生,确保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第十一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周末学生请假登记制度》,

学生周末离校时,应在周五给班主任或班长请

假并登记,明确离校时间和到达地点,如未登记,视为留校;

返校后,必须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进

行批评教育,屡次违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

周末回家的学生应主动、真实填写去向登记表,

不得失实填写。

第十二条  建立周末学校学生自治机制,各班从学生干部中

选出“周末班长”,负责本班所有学生的管理自治。

第十三条  学校不允许擅自组织学生春游、野炊之类的校外集体活动。

各系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按照规

定,由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具体活动方案和行动路线,指定带队

老师和责任人。填写《学生外出活动审批表》,

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出行。凡学生自行外出或旅游期间

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学生周末学习时,利用联合教室集中学习,

避免固定教室因周末人员流动大而丢失物品现象。

第十五条  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假日宿舍管理的规定和作息时间。

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第十六条  遵守学校校园管理规定。出入校门和公寓时,

应主动出示学校认可的有效证件。

第十七条  提高防火、防盗、防骗、防中毒、防抢的意识。

外出就餐时,要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品中毒;外

出活动时,要注意安全;外出社会实践时,谨防传销组织的欺骗。

第十八条  选择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离校或返校。离校或返校途中,

注意个人安全,提高与他人交往的警惕

性,不要随意将家庭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告诉他人。

第十九条  严禁酗酒、吸烟。因酗酒、吸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  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要寄存。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凡发生涉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各系、各部门

未履行相应职责,对意外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

学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生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校将视情况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2: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假期留校学生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学校放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应离校回家。因学生个人原因需留校住宿的,

属于自行滞留学校。学院应本着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负责的精神,

为留校学生提供管理服务。

第三条  自行滞留学校的学生住宿,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所在系审核,经学工处同意,按照“适当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

放假期间,学生不得擅自返校;因学生个人原因提前返校住宿的,

必须经家长同意,学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系和学工处同意后,

方能在校住宿。

第四条  为了加强公寓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

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放假到开学阶段的管理,

是假期留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留校学生住宿申请程序

第六条  学生因个人原因需滞留学校住宿的,应于放假前书面提出申请,

注明留校事由、留校时间、联系电话等,经班主任核实情况报所在系签署意见,

经学工处审批后,各系将审批意见连同汇总名单送交后勤服务中心备案

并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  假期中,因学生个人原因需返校住宿的,必须提前与所在系联系,

说明回校时间、事由。回校后,学生持家长签字及本人申请到学工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留校学生请销假制度

第八条  为了增强留校学生安全意识,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假期留校学生应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第九条  留校学生因病因事当天晚上不能按时回到公寓住宿的,

需向班主任说明事由并请假;第二天回到学校后按时销假。

第十条  离开学校二天以上的,需向所在系书面请假并报学工处;

回校后按时到所在系销假。

第四章  留校学生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及学生请假制度》

和《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十二条  讲究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

第十三条  进出学生公寓,须出示《学生公寓出入证》和学生证。

第十四条  不得晚归和夜不归宿;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第十五条  严禁酗酒、赌博、打架、起哄闹事、乱扔物品;

严禁翻爬门窗、阳台、围墙及附着物。

第十六条  严禁点蜡烛、点蚊香、施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等明火。

第十七条  严禁私拉乱扯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八条  会客需登记并在公寓值班室会客。需进入学生寝室的,经公寓管理员批准。

第五章  违纪与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违反纪律,按《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处理并取消留校学生住宿资格,必要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条  未办理审批手续留校的,劝其离校;经教育仍强行滞留学校的,按违纪处理。

第二十一条  假期擅自返校的,劝其离校;未办理审批手续进入公寓的,按违纪处理。

第二十二条  留校学生有晚归和夜不归宿的行为,可劝其离校。

晚归三次和夜不归宿二次及以上的,按违纪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放假时,学生应积极、主动配合后勤服务中心做好寝室调整安排工作。

第六章  学生组织

为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丰富留校学生生活,

促进沟通和交流,建立假期临时学生组织——假期住宿学生自律会。

第二十四条  指定假期住宿学生自律会负责人,负责协助公寓管理员

对留校学生进行常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假期住宿学生自律会选定临时楼长、层长、室长等学生干部,

积极为假期留校学生服务。

第二十六条  建立每天晚上“零报告”制度。每天晚上10:00—10:30,

寝室室长向公寓值班人员报告寝室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生病学生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楼长、层长应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员加强寝室的卫生、纪律、安全检查。

第七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各系应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放假前,要召开留校学生大会,

宣传学院有关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假期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学生

及学生家长妥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工处协调各系负责留校学生的管理。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

文明行为,由公寓管理员具体负责,必要时为学生提供心理等方面的援助。

假期公寓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日常检查记录。

第三十条  留校学生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后勤服务中心应加强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本着“服务、育人”宗旨,

为住宿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一条  保卫处应重点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出现安全事故,

按《山东服装学院学生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利用假期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

为便于了解掌握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及时为学生提供相关帮助,

有效避免学生遭遇侵害等不良后果,从事勤工助学,特别是从事家教,

必须向所在系报告。勤工助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主动与老师取得联系。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实行统一配电,学生应于晚上10点之前回到公寓。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审批表

姓    名

 

系(部)班级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父母

联系电话

 

班 主 任

 

班主任联系方式

 

留  校

住  宿

理  由

 

留  校

住  宿

承  诺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假期留校住宿期间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严格自律,安全问题由自己负责。

本人签名:

班主任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系  部

意  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

意  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工处

意  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总务处

意  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住  宿

安  排

     号公寓   层   房

寝室电话:

负 责 人:

备注:本表一式六份,班主任、系、保卫处、学工处、总务处及本人各一份。


 

 

 

 

 

 

 

 

 

 

 

 

 

 

 

 

 

 

 

主题词:学生工作  管理规定  通知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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