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系议事规则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系是学院重要的基层管理单位,承担着学院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重任。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系的会议议事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增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不断促进系的建设和发展,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党委研究,特制定本规则。
一、系务会议
1.系务会议是系领导班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学院有关决议、研究和决定本系重要工作以及交流思想、沟通信息的会议,是系最高决策形式。会议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系务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
3.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本系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会、院委会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研究本系发展规划、指导思想、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并制定实施方案。
(3)研究党的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干部教育培养、人事调配、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研究班主任配备、安全稳定和学生教育管理、奖惩等重要事项。
(5)根据学院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定1000元以上资金项目的使用。1000元以下资金项目的使用由系主任与党总支书记研究确定。
(6)研究落实学院党委、院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4.会议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系主任不能参加时,可委托系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5.会议由系主任、副主任、系党总支成员组成,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根据会议内容由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研究商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在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相关列席会议人员即可退席。
6.会议的议题由系主任与系党总支书记共同商定。对确定的会议议题,会前应对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经过充分酝酿,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7.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需要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系主任召集系党总支书记和有关班子成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系务会议决策。
8.会议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提高议事效率,明确表明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等意见。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形式。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方为通过。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对一些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条件成熟时再提请系务会议讨论。
9.会议讨论决定干部推荐、提名和奖惩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系务会议不临时动议研究干部人事问题。
10.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回避制度,按时到会。班子成员不能出席时,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11.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学院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相反的意见。
12.会议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系指定专人负责。会议决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按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二、系党总支会议
1.系党总支会议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系政治核心,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领导和处理党总支日常工作。
2.系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
3.议事范围:
(1)讨论和决定系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决议、决定的具体意见。
(2)讨论系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研究提出加强教职工队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师德教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措施。
(4)研究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工作意见、措施。
(5)讨论并决定党员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及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工作意见、措施。
(6)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安全稳定及班主任培训、考核等方面的工作。
(7)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统战、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4.会议由系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系主任不是党总支委员的,可列席党总支的有关会议。
5.会议议题由系党总支书记在征求委员意见后提出。凡涉及系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系党总支书记应与系主任进行沟通和充分酝酿确定。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6.会议讨论决定各项重要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违反组织原则而散布不同意见,更不允许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7.会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重要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各支部贯彻实施。
三、系主任办公会议
1.系主任办公会议是系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
2.系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议事范围:
(1)讨论落实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2)研究系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及实施意见。
(3)研究解决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交流进修培训、产学研相结合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4)组织实施教学改革、科研改革、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研究解决教学、科研管理和各专业招生与就业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5)其他需要系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4.会议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系副主任、有关科室负责人出席。列席人员由系主任确定。
5.会议议题由系主任或副主任提出,由系主任确定。重要议题系主任应与系党总支书记进行沟通。提出的议题必须认真准备,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6.会议所涉及的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后,由系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7.会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重要问题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抓好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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